網站維護管理規範

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 (以下簡稱本處)為有效管理本處網站(包括英文、日文網頁)資料,並建立資料維護機制,以確保上網資料之正確性與時效性,特訂定本規範。

本規範所稱之網站資料以 建置於本處網際網路伺服主機上之資料為限,至各單位因業務需要自行架設或連結網路伺服器者不在本規範內。

本處網站採集中式管理為原則,由本處行政室統籌分配網站位址、設立防火牆、建立網站安全防護,以防止網頁受到惡 意攻擊或竄改。


一、本處網站網頁資料維護分 工原則:
1.本處各單位所設置之網站 應指派專人管理,對於網頁資料及表格內容應經常檢視,資料新增或異動時應依照作業程序辦理,並隨時保持最新資料,以免提供過期或錯誤資訊。
2.資料提供單位:由各單位專人負責原始資料之蒐集、更新及彙整,並有關網頁製作完成後之檢視與校對。
3.網頁製作單位:負責網頁之製作及上網。
4.本處各單位應將宣導事項、相關活動或新聞稿等資料,依權責簽准後,建置於本處網站「連結專區」、「近期活動」或 「最新消息」等相關項下上網,並負責資料之正確性與時效性(上網期限)。

二、資料上∕下網之作業程序 (處理流程如附表):
1.資料提供:由資料提供單 位負責將原始資料(含書面資料及電子檔)蒐集、彙整並檢核資料之正確性,供製作網頁之用。
2.網頁內容更新:由資料提供單位負責將更新資料(含書面資料及電子檔)彙整,並檢核資料之正確性,供製作網頁之 用;另欲刪除資料,辦理下網作業時亦同。
3.網頁製作:新增網頁由網 頁製作單位負責製作或委外辦理。
4.資料校對:網頁內容由資 料提供單位線上檢視或列印校對。
5.網頁上∕下網:網頁內容 經檢視、校對無誤後由本署室協同上網;下網時亦同。
6.本規範中各單位提供之電 子檔,若為文字或表格資料應以word、Excel 或PDF檔案相容格式提供,其他視網頁展現需求協同本處行政室訂定。

三、網站維護系統管理
1.基於系統管理及安全考 量,本處單位各分配一組帳號及密碼。
2.為確保資料安全,請各單 位更換機定密碼,其控管由各單位自行處理。